咪咕互动娱乐有限公司联合会员业务运营管理办法(2019年10月版)

 

概述

    联合会员是咪咕互动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咪咕互娱”)通过与战略性或具有优质资源的合作伙伴强强联手推出的一项用户服务改善计划。旨在通过合作双方共同投入资源,创建或打通会员体系、扩大会员权益,满足用户的多元化需求、以此实现品牌、用户、资源的整合,同时依托此类合作可进一步抢占优质合作资源,进一步提升对用户的吸引力,快速实现在双方领域的用户拓展。

    本管理办法所涉的联合会员主要针对数字娱乐内容类产品及与数字娱乐内容类相关的跨界产品。

    本管理办法包括概述、联合会员业务引入、联合会员业务运营管理、商务合作模式、业务日常考核与合作退出管理等部分。

    本管理细则的制订、修改与解释权归咪咕互娱所有。

                                                                                            第一章    联合会员业务引入

第一节 合作范围

(一)品牌资源联合

    合作伙伴拥有国内外或行业性知名品牌资源,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该品牌机构已聚合了一批忠实品牌会员,聚合了专属品牌的系列产品。携手咪咕公司将其系列品牌产品数字化,开展联合营销推广,为品牌认可的用户提供长期一站式的运营服务。

(二)优质资源联合

    合作伙伴具备细分市场领先份额,拥有优质的用户流量资源,具备与咪咕公司可深度合作的产品资源、行业合作资源等,在丰富用户权益的同时,提升用户规模。

(三)实体资源联合

    合作伙伴拥有优质实体资源,依托其实体线下资源与咪咕数字内容的深度合作,丰富会员权益的同时提升会员加入吸引力。

(四)名人资源联合

    合作伙伴拥有优质名人名家资源,通过名人的影响力可以覆盖精准会员用户,提供名人专属的数字内容产品、名人互动等特色权益。

    优先选择与与中国移动(包括中国移动总部、各省公司、各基地及咪咕各子公司)有过合作经验、且合作期间表现优异的公司开展合作。

第二节 合作伙伴基本资质要求

(一)符合《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数字内容业务合作管理办法(内容合作伙伴管理分册)》中的内容合作伙伴基本资质要求。

(二)授权公司和被授权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从未列入咪咕公司不良信用名单。

(三)新接入的联合会员公司法人原则上不得与现有平台已接入的联合会员公司法人相同。

第三节 联合会员受理原则

(一)咪咕互娱原则上不受理涉及咪咕其他子公司业务领域内的产品申报联合会员。

(二)咪咕互娱原则上不受理已接入游戏业务的合作伙伴申报联合会员。

(三)申报咪咕互娱联合会员的产品必须具备成熟完善的会员体系,且有面向个人用户的会员权益设计及付费流程。

(四)合作伙伴需与咪咕互娱共同商定资源投入,对咪咕互娱核心产品进行联合营销推广。

(五)合作伙伴需保证提交的资料都真实有效,若发现申请环节涉嫌提供虚假资料,将一年不接受联合会员的合作申请。

 

第四节 联合会员合作准入条件

     申报公司需同时满足“产品要求、公司资质、合作资源”三方面要求,才可获得联合会员运营项目资格。

(一)产品要求

    申报公司需具备近三个月月活达到200万及以上的优质APP或优质门户网站资源。

    注:优质产品资源以易观、艾媒、艾瑞等咪咕互娱认可的最新三个月权威报告或友盟、Talkingdata等具备权威性非公开的近三个月数据为准。

咪咕互娱对相关数据保留最终确认权。

(二)公司资质

    符合以上条件的公司可直接向咪咕互娱申报联合会员,也可独家授权给第三方公司进行申报。授权公司也需符合第二节合作伙伴基本资质要求。

(三)合作资源

    合作公司需提供与申报产品优质资源相关的会员核心权益,并为咪咕互娱核心产品提供互补性稀缺合作资源。申报产品提供的关于游戏或体育方面的权益内容,原则上不得与咪咕互娱自有业务的权益内容相同。

第五节 合作准入流程

    联合会员合作引入包括“合作申报、资质审核、结果公示、协议签署、联调对接、权益上线、客服文档审核”等主要环节,具体如下:

1. 合作申报。有意向的合作伙伴发送邮件至业务合作邮箱申请。(yewuhezuo_youxi@139.com)。

2. 资质审核。咪咕互娱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准入条件进行资质审核,于3个工作日之内反馈合作伙伴审核意见。

3. 结果公示。咪咕互娱会对当期评审结果及运营方案进行决策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4. 协议签署。对于未接入咪咕互娱联合会员合作伙伴资质的公司,咪咕互娱以当期评审结果为依据,与合作伙伴签署联合会员合作协议。

5.联调对接。协议签署结束后,咪咕互娱安排合作伙伴进行接入联调工作。

6. 权益上线。合作伙伴完成申报产品的会员权益上线展示工作。APP类的产品需在其申报的主流应用市场更新包体,门户网站相关产品需更新相关页面。咪咕互娱将对权益上线情况进行拨测确认。

备注:

(1)APP类产品投放的主流应用市场可以是IOS的APPSTORE,也可以是安卓市场。如申报产品在APPSTORE推广,则咪咕互娱仅对APPSTORE做产品审核和测试确认。如申报产品在安卓市场推广,需至少覆盖以下主流应用市场中的5个,分别为:腾讯应用宝、360、百度、华为、搜狗、小米、豌豆荚、安智市场、OPPO、VIVO、魅族、酷派、阿里云。如有不足5个或不一致的情况则审核不通过。

(2)联合会员业务需在会员权益上线后方可开始推广,否则视为违规推广,立即作推广暂停,同时对推广产生的费用不予结算。

7. 客服文档审核。合作伙伴根据上线展示的会员权益,制定完备的客服文档,由咪咕互娱进行审核确认。

    以上合作接入流程全部完成后,合作伙伴即可开展正式推广。

第二章  联合会员业务运营管理

第一节 运营分工

    联合会员运营是指咪咕互娱将自身会员模式与合作伙伴的优质资源整合,创建、打通形成联合会员体系,联合双方会员权益共享,品牌协同,共同推广共有资费产品。

第二节 运营内容

    咪咕互娱与合作伙伴共同商定资源投入和运营方案,在产品入口有明显的数字内容权益展示,保障双方品牌露出和用户权益显性化,根据合作伙伴不同客户特征,推荐匹配的数字内容,并确保及时更新,设计用户导流方案,通过精益运营提升用户活跃度。

第三节 产品资费管理

(一)产品资费申请

    产品资费一般为1-30元/月,特殊稀缺资源可以适当突破。

(二)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需要能够体现会员所承载的产品,命名规则为:产品名称(简称)+合作伙伴自定义名称+会员,产品名称需与应用或应用软著名称保持一致。如产品的会员体系与游戏或体育相关,命名建议为:产品名称(简称)+“游戏/体育”+ 合作伙伴自定义名称+会员,总长度不大于20个字符。申报的产品名称不能与咪咕互娱已经上线的产品名称重复,最终审批权归咪咕互娱所有。

(三)资费变更

1. 受理原则:联合会员产品可在产品未正式上线之前提出会员产品资费更改需求,且仅可申请一次。

2. 受理方式:由联合会员合作伙伴发送正式的更改申请函件(盖公司章)至咪咕互娱,函件中需明确说明更改的缘由,以及由更改可能带来的会员权益变化设计,最后由咪咕互娱内部签报决策。

第四节 合作协议

联合会员合作协议中需包括以下内容:

1. 咪咕互娱与合作伙伴在向用户所提供业务内容和服务范围的界面划分;

2. 在发生用户投诉或纠纷时,咪咕互娱与合作伙伴的责任划分;

3. 咪咕互娱与合作伙伴各自向用户提供的业务内容和服务范围;

4. 咪咕互娱与合作伙伴共同向用户提供的业务内容和服务范围(如有);

5.出于保护咪咕互娱合法利益的角度,需要向用户做出的特别提示(如有)。

第五节 业务签约管理

    合作伙伴签订的合同依照咪咕互娱合同管理相关要求执行。与合作伙伴签订合同的履行期限原则上为1年。

第六节 日常管控要求

    (一)联合会员项目所有产品均需接入咪咕文化阳光计划网页版SDK。

    (二)咪咕互娱按季度核实合作伙伴投入的联合营销资源,若合作伙伴未能达到其承诺的核心合作资源,则咪咕互娱按暂停计费处理,限定合作伙伴在1个月内整改,若到期仍未达到其承诺的核心合作资源或合作资源与申报时差异较大的,咪咕互娱将保留终止合作的权利。

第三章  商务合作模式

    (一)角色分工

    咪咕互娱主要负责联合会员业务运营平台支撑,作为联合会员内容和权益以及计费产品的承载平台。

    合作伙伴主要负责联合会员相关权益的提供,投入自有特殊资源进行营销推广。

    (二)商务模式

    1. 普通会员合作。初次接入的联合会员按46商务模式进行合作,即(省公司+咪咕互娱):联合会员合作伙伴=40:60,通过收入分成方式开展结算。

    该商务模式的联合会员审批,可由咪咕互娱自行决策。此类商务模式的产品在新接入时仅可申请一个包月计费。

    2.核心会员合作。普通会员合作通过咪咕互娱运营推广评估后,可申请37商务模式进行合作,即(省公司+咪咕互娱):联合会员合作伙伴=30:70,通过收入分成方式开展结算。

    该商务模式的联合会员审批,需报备咪咕文化进行决策。此类商务模式合作伙伴包月计费点限定三个。

    3. 对于咪咕文化战略合作伙伴,若因咪咕公司战略布局需要,可在由咪咕互娱引入后,直接向咪咕文化申请37商务模式联合会员。

第四章  分层分级考核及退出管理

第一节 联合会员分层分级考核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合作伙伴的推广行为,确保合作成果,每月对联合会员业务开展分级分级考核。

    1. 考核标准如下:

考核项

指标

权重

收入

月累计信息费收入低于10万元不得分,高于200万元满分,10到200万元之间线性得分

50

整体万元投诉比

当月万元投诉比(一线不知情投诉量*10000/当月累计信息费)低于1满分,高于2.5不得分, 2.5到1之间线性得分。

20

新增万元投诉比

当月新增万用户投诉比(新增订购且付费的用户产生的一线不知情投诉量*10000/当月累计新增信息费)低于1满分,高于3不得分, 3到1之间线性得分。

20

新增万用户投诉比

当月新增万用户投诉比(新增订购且付费的用户产生的一线不知情投诉量*10000/当月新增订购且付费的用户总数)低于25得满分,高于40不得分,40到25之间线性得分。

10

 

    2.评级标准:

得分

评级

得分≥90

S

80≤得分<90

A

60<得分<80

B

得分≤60

C

 

(1)在考核期内如发现业务运营指标异常,则当月评分不高于C;计费被永久暂停的业务,则当月评分不高于C。

(2)被咪咕互娱舆情认定为异常,则当月评分不高于C,咪咕互娱对舆情认定的判断标准保留最终解释权。

3. 具体管理措施:

(1)所有联合业务按SAB优先级保障业务在分省的计费通道。联合会员业务首月推广给予资源等同于B评级(如为15日以后上线业务,则首月和次月推广等同于B评级)。

(2)新上线联合会员将实行3个月的业务发展过渡期(如为15日以后上线业务,则业务发展过渡期从次月开始计算),业务发展过渡期内不参加分层分级排名。

(3)连续三个月评分在C或C以下且考评在末10%的业务,原则上做退出处理。此项考核从业务脱离业务发展过渡期开始计算。

(4)对评级为C或C以下且整体排名后10%的业务进行约谈;对业务发展过渡期内但运营情况异常的业务进行约谈。

第二节  联合会员续约管理

    (一)续签条件

    合同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内启动续签考核流程。

1. 在启动续签考核流程前的当前协议期内,合作伙伴月均收入不得低于1000元(单个合作伙伴若有多个会员权益计费点,则累加计算)。不符合要求的合作伙伴,不予续签,一年内不允许再次进行联合会员合作。

2. 在启动续签考核流程前的当前协议期内,因负结算未缴导致的暂缓结算账期连续达三个月或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合作伙伴,不予续签,一年内不允许再次进行联合会员合作。

3.对于续签考核流程启动当月之前3个月内无商用业务或所有的商用业务被永久暂停的合作伙伴,不予续签,一年内不允许再次进行联合会员合作。

4.对于没有获取到下一个合作周期内,原始版权方正式授权的联合会员业务,不予续签,其合作伙伴一年内不允许再次进行联合会员合作。

5.考核评估期内当前信用积分不合格的合作伙伴,不予续签,一年内不允许再次进行联合会员合作。

    (二)续签通知

    咪咕互娱将提前对于通过续签考核的合作伙伴发出续约通知,并将合作条款通过咪咕游戏开放平台告知合作伙伴。

    (三)续签流程

    合作伙伴可以选择继续签约合作,也可选择不再合作续约。如选择续约,合作伙伴根据首次合作签约的签约流程,重新签定合约,待其原有签约合作期满后,新的合作条款将立即生效。如合作伙伴选择停止续约,或者是未能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及时对续约通知给予确认,则签约合作期满之后,双方合作关系将自行解除,双方合作终止。

第三节 联合会员合作伙伴退出管理

    (一)退出机制

    联合会员合作伙伴退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主动申请退出、不良信用名单退出、违约退出、考核退出等多种情况。

  1. 主动申请退出

    合作伙伴因公司发展需要主动要求终止合作或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合作伙伴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咪咕互娱提出书面说明。并在此期间应继续向其用户提供服务,合作伙伴必须在其门户网站上显著位置发布即将停止联合会员服务的公告,并配合咪咕互娱继续做好相关客服工作。若未及时告知咪咕互娱,将被终止合作,在此之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合作伙伴承担。

    2.不良信用名单退出

    被列入业务合作伙伴不良信用名单的公司,按照《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伙伴不良信用名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清退。

    3.违约退出

(1)若合作伙伴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移动总部、各省公司及咪咕公司认定的重大违约行为,或未按照联合会员合同约定提供会员权益致用户无法正常使用会员产品等),立即终止联合会员合作关系。

(2)联合会员合作伙伴在合作期内按照咪咕互娱针对合作伙伴的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考核,若信用积分不达标,立即终止联合会员合作关系。

(3)合作伙伴因提供虚假信息被执行退出。

(4)联合会员业务在审核通过后,因合作伙伴自身原因导致1个月未完成合作签约或3个月内业务未完成业务上线的,原则上将终止联合会员合作。

    4.考核退出

(1)合作伙伴因续签考核未通过导致退出。

(2)因《咪咕互娱乐有限公司异常业务管理办法(V1.1)》中相关条款被执行退出。

    (二)退出流程

    对于续签的合作伙伴,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若未收到任何合作伙伴的续签通知,咪咕互娱将合作伙伴视为无续签意向,给解除合同的合作伙伴提供一个月的退出缓冲期。

    对于其他情况的退出,咪咕互娱会在确认符合清退条件后,告知合作伙伴清退原因及具体的清退时间。

    确认退出的合作伙伴需确保客户资料顺利转接,退出相关须在其门户网站上或相关产品显著位置发布即将停止咪咕游戏业务服务的公告,并配合咪咕互娱继续做好相关客服工作。

    对于既定管理办法中的退出,咪咕互娱将由相关管理办法的执行部门的部门领导审批后执行清退。对于其他原因的退出,咪咕互娱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清退。

 

第五章   附则

    本细则为规范管理咪咕互娱联合会员运营项目合作伙伴运营合作,提升运营项目的规范性与安全性而制定,为管理办法针对咪咕互娱联合会员运营管理的细则规范,本细则的制订、修改与解释权归咪咕互娱所有,后期细则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